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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条件

创业园面向科技类中小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重点引进和培育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发展。入驻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南山区或即将搬迁至南山区。

(二)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五)单一在孵化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六)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园按照《深圳市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要求,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孵化失败或被确定没有孵化前景的项目将会被淘汰。每年保证不少于20%的企业进出,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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