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各人才安居试点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及《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等有关人才安居政策,我局将从2014年4月8日至7月16日,开展今年第一批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网上申请受理工作,请你们及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南山区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ns_login.jsp)。
一、申请条件
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高中初级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人才年龄以2014年的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二、材料提交
(一)本次申请统一采用网上日常受理方式。其中:
新申报人才受理时间:2014年4月7日至6月30日;
在岗离职的确认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试点单位负责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试点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安居事宜,并建立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专项档案,包括申请人个人资料,企业申请材料等。
(三)试点单位应当及时在网上提交本单位核查公示合格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人才层级证件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电话(申报材料):26493808(张小姐),26665542(曹先生)
技术咨询电话(系统操作):23913767
四、其他事项
(一)经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机关事业单位中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的非在编人员将纳入本次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范围;
(二)本次受理的补贴发放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
(三)于2013年11月初公布的《南山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其中未及时申报的试点企业参照本次申请方式申报。
(四)凡在南山辖区注册的小微型以上企业(团体)均纳入本次人才安居试点工作。企业申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南山区分系统)直接注册申请,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企业的申报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扶持计划确定试点企业及人数。
(五)2014年第一批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申报具体流程,按照《南山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2014年4月)(详见附件)执行操作。
附件: 《南山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2014年4月)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