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大学城创业园的文化氛围,丰富园区内员工的业余生活,拟定于2010年9月7-10日举办“大学城创业园首届棋类大赛—2010“双秋杯”象棋比赛。 棋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结晶,至今仍放射出熠熠奇光,象棋——智慧的体操,被人们誉之为“国粹”。通过这次活动,让更多企 业员工展示自己的智慧,在对决中证实自己的沉稳和睿智;同时也让更多的人领略“国粹”精深的风采。 大赛口号:创业同行 乐在棋中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深圳硅谷大学城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协办及赞助单位: 深圳双秋茶艺馆 二、比赛日期:2010年9月7-10日 三、比赛地点:桑泰丹华四期123号商铺双秋茶馆 四、比赛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五、竞赛项目:象棋 六、参赛资格: 参赛者须为大学城创业园入驻企业员工 七、参赛办法: 1、个人报名须出具单位盖章的报名表; 2、参赛人员不得跨公司报名; 3、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4、参赛人员赛前须出示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经评审员查核无误后方能上场比赛。如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代表队的成绩和比赛资格。 八、比赛规则: 1. 基本规则: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讲究棋风、棋德,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2. 时间规定:每局比赛限时30分钟,期间不分胜负者为平局。每步棋思考时间为两分钟,超时不走棋者由对方连走。 3、比赛双方选手一对一进行一局比赛,胜者晋级,如出平局,则由裁判长决定判罚或进行重赛。比赛时用秒表或手表计算双方走棋时间。 4. 对弈:在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负或走成和棋为止。 5. 胜负判定: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输棋,对方得胜: (一)帅(将)被对方将死 (二)帅(将)被将军,无法避免地同对方将(帅)直接对面 (三)被困毙 (四)同一局棋技术犯规两次判负 (五)自己宣布认输 6. 对局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和棋: (一)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 (二)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 (三)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已达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可由任何一方提议作和,经审查局面属实,即使另一方不同意,裁判员也有权判为和棋。如双方都没有提和,而循环反复局面还在延续,裁判员有权不征得双方同意就决定判和。 7、赛制与计分:本次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若出现平局现象,双方选择加赛一局。 8、技术犯规:下列各项均属技术犯规。 (一)连续提和,干扰对方。 (二)一方提出“自然限著”经裁判审查后不属实。 (三)触模己方之棋子而不能走该子。 (四)触模对方之棋子而不能吃该子。 (五)一方多走一步或棋子走往不能去的位置。 9、分组抽签规则 (一)如:38名选手抽签分为19组,进行淘汰赛;胜出的19名选手再进行抽签,(其中有一名选手直接进入第三轮比赛)其他18名选手进入第二轮淘汰出9名选手;第三轮由10名选手抽签分成5组进行淘汰赛,选出5名选手进入决赛。 (二)参赛者不得毁棋,不得吵闹,必须遵守现场秩序,观看者不得有任何提醒帮助。否则,将取消参赛队员的比赛资格。 九、裁判人员安排: 裁判人员从比赛选手中选拔,比赛选手错开比赛时间互相担任裁判,每局安排一至二名裁判。具体安排待报名后再另行通知。 十、弃权和罢赛 1、弃权:参赛人员迟到超10分钟者,判该人员该场比赛弃权;上一个场比赛结束后,下一组必须在10分钟内到场比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2、罢赛:比赛中参赛人员应服从评审,有异议可通过组委会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参赛人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超过10分钟(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 4、为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各参赛人员应认真组织比赛。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及运动员,组委会将根据相关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成绩,甚至受到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一、 奖项设置
1、各项活动项目分为
冠军一名(奖杯+价值2000元的茶叶1斤+精美茶具)
亚军一名(奖杯+价值1000元的茶叶1斤+精美茶具)
季军一名(奖杯+价值500元的茶叶1斤+精美茶具)
十二、报名时间、费用、方式及报到: 1、活动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08月25日——2010年09月02日
预赛时间:2010年09月07日——2010年09年09日
决赛时间:2010年9月10日 2、报名费用:免费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双秋杯象棋比赛报名表.doc交到大学城创业园一楼108室,联系电话:26984366,联系人:邱小姐
4、比赛地点:桑泰丹华四期123号商铺双秋茶馆 5、报到:9月7日上午9:00准时开赛,请按秩序册编排,提前到达场地,超过10分钟视为弃权处理!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