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4 类型:新闻快讯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称“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专项资金。为用好该项资金,切实支持有需要的企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每年根据商务部提出的重点支持方向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支持重点,每年都有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以我委网站上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栏目所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根据自身需要开展相关活动,对任何以申请政府资助为目的而开展的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一经发现,不予资助。 三、服务性机构要切实为有需要的企业做好服务,不得利用政策误导企业,牟取利益。一经发现,取消该服务性机构所涉及的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情况严重者将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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