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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1-05-23   类型:新闻快讯  作者:

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在本系统(“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写资金申请书之前,须进入“深圳市工贸运行系统”(http://eos.szsitic.gov.cn/ )填报数据,相关信息会自动导入到本系统中。企业如不及时填报“深圳市工贸运行系统”,将影响政府资助资金的申请。

申报须知:
1、 每个企业法人原则上在科技研发资金和三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二类中只能选择一类进行申报(事后补贴项目和配套项目除外);只能申报一项(重大技术攻关计划、事后补贴项目、奖励类项目和配套项目除外);属三大新兴产业的项目,只能在三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申报(配套、创业大赛、技术标准研制除外)。
2、 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链接:http://stias.szsitic.gov.cn/resstias/UserFiles/File/zhinan/GuiSignedGui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