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22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赵健 联系电话:83051682)
附件1: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审核验收第一批名单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创展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航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融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瑞格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融捷担保有限公司
中科创担保有限公司
中兰德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
审核验收标准
一、注册资本标准
在本市注册成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本市注册成立,在市内外设立有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和从事债券发行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董事、监事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业务经营规范性标准
以融资性担保为主业,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没有从事不得经营的业务,特别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骗贷、非法集资,以及偏离担保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等。坚持依法开展业务,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出资能力标准
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各出资人资金来源正当;主要法人股东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自然人股东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五、审慎性指标
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有关规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自有资金其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个被担保人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 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0%,按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等。
六、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作出制度安排;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和实施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
七、公司名称规范
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统一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系指“深圳市”;字号由公司自行确定;行业表述统一标明“融资担保”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