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10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我局对近年立项的科技研发资助到期项目进行了清理,如你单位是2007—2009年度获得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已到期或过期或验收不合格(详见附件),请于8月13日前立即提交验收申请,按《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验收规程》、《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等规定提交验收材料或根据验收意见提交整改材料,对已验收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请提交情况说明。到期不提交验收资料或整改资料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未能提交情况说明的单位,其2010年申报的项目将不参加专家评审(评审类)或不进行最终纸质材料审核(审核类),申报的任何项目将不予立项,并根据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追究承担单位相应责任。
附件:2007-2009年科技研发资金到期未交验收资料或未提交整改资料及验收不合格项目清单.xls
南山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