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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0-05-21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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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目前可以申报的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有哪几类资助?
    答:1.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共有12类资助,各资助类别及其操作规程详见http://www.szns.gov.cn/kjj/kjjh/kjyf/czgc/;2.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共有8类资助,各资助类别及其操作规程详见http://www.szns.gov.cn/kjj/kjjh/zscq/czgc/。
    问:申报科技研发分项资金,可以直接现场递交材料吗?
    答:不能直接现场申报。从2008年起,除申报区科技创新奖外,所有申报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项资金者都必须在网上审批系统(http://appr.szns.gov.cn/nsportal/)提交资料,所提交的材料如没有电子版的,请用原件彩色扫描后上传。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请等待工作人员网上初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查看该申请的审批进度。如申请件被退回,请查看退回意见,按该退回意见修改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在确定立项并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才能打印书面材料交区项目管理科、区知识产权局(区委大楼A1103室)。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审批系统提交的电子材料完全一致。
    问:去年申报并获得了南山区科技项目资助,今年还能申报新的项目资助吗?
    答:已获得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到期或过期但仍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任何类别的资助项目。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资金专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操作规程》执行。
    问:去年参加了展会,是否可以申报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
    答:凡在近两年度内参加南山区科技局发布的2010年展会名录内的展会、且尚未获得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展会资助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此项资助。若参加不在名录内的展会,参展单位可提供展会及主办方的相关材料、参加展会取得的成果报告等,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中小科技企业参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展会名录见http://www.szns.gov.cn/kjj/kjjh/kjyf/sxtz/2010042143512.shtml
    问:上传附件材料时通常要求上传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与填写的资料是一样的,是否要在网上下载申请书重新填写?
    答:不用重新填写,可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的“下载申请表”功能实现申请书的自动生成。操作如下:先按住电脑键盘的“Ctrl”键,同时点击网上审批系统下方的“下载申请表”按钮,即可下载一个Excel格式的申请书,该下载的申请书已经是填写好资料的申请书,请检查是否有错漏,修正后保存即可。
    本报记者 黄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