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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27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2007-7-18 
深南发[2007]7号

    为了贯彻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努力建设自主创新型示范城区

   (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潜能;大力加强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将南山建设成为我市创新环境最优越、创新机构最密集、创新人才最集中、创新实践最活跃、创新成果最突出的自主创新型示范城区。

    (二)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的主导地位,根据全市的产业布局,结合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与优势,突出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重点发展电子通信、计算机软硬件、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数字电视、环保节能等领域内的新兴高新技术产业。

    (三)落实“厂房再造,产业置换”政策,加快老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拓展空间;新建设的工业园区以及改造的老工业园区,应着重引进自主创新型优势企业和项目入园。

    (四)始终坚持循环经济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谐社会原则与自主创新原则,全面推进“深圳硅谷”建设,充分利用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产业园的结合,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布局优化,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打造大学经济圈。

    (五) 全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建设一批高起点、见效快、生态效益明显的循环经济高新技术项目;在每年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进行扶持。区科技研发资金扶持一批高起点、见效快、生态效益明显的循环经济科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以内的研发资金支持。

    (六) 凡是涉及自主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集聚有限资源,大力扶持自主创新

    (七)全面推进“大孵化器”战略,鼓励建设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海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南山区孵化器协作网,促进各类孵化器之间互动式发展;支持各类孵化器开展综合服务,逐步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为我区提供优质服务的孵化器协作网成员,经评估后予以50万元以内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对在区政府建设的孵化器设立分支机构并进行日常办公的风险投资机构及重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给予减免租金的优惠。

    (八) 确保每年区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不低于本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1.5%,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九)改革区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配置方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集中有限资源大力扶持自主创新活动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市、区两级科技研发资金实行“差异化”使用,形成互补。改革区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方式,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科技社团)的作用,加强政府总体规划、经费预算和绩效评估,实行单位申请、所在专业委员会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方式。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工作中的部分事项委托给有资质的科技中介组织进行管理,政府部门以购买服务或补贴的方式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支持,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南山区科技孵化资金的体量增加一倍,以直接参股的方式,集中有限资源支持细分重点高科技行业的高成长性自主创新型企业。改进南山区科技孵化资金的管理方式,激活其与区科技研发资金、区风险资金的联动,完善科技资金使用机制。区风险投资资金与市内外风险投资资金有机结合,引导风险资金投资区内科技企业。

    (十一)积极完善投融资平台,营造良好的投融资氛围;充分发挥区政府科技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大力扶持自主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拓展高科技企业市场空间。

    1、与有关银行开展合作,为科技企业的成果产业化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对经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并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提供区科技研发资金,用于承担一定比例的放贷风险。

    2、投资机构对区科技局推荐评审名录内的企业与项目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可由研发资金给予投资额10%(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3、适当资助创业沙龙等多种平台,为科技企业与金融投资方搭桥牵线,同时在政府职能部门、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区风险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流投向区内科技企业。

    (十二)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首先或优先购买待遇。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区内自主创新产品优先购买待遇。

    三、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十三)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政府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要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重点支持实施自主创新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

    1、扶持重点行业内的中、小型自主创新龙头企业,加快此类企业的健康成长,争取早日形成规模,产生辐射效应。对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战略产品的旗舰型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研发资金支持。

    2、在支持具体项目时向创新链前端倾斜。每个重点创新项目给予100万元以内的研发资金支持,用来扶持一批具有前沿技术和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小型自主创新科技企业。

    (十四) 区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是自主创新的支柱。鼓励和资助高校与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集中的区位优势,大力支持开展多层次产学研合作。

    1、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支持为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关键技术研究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以内资金支持。

    2、对辖区内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与区内企业项目开展合作并解决相关问题的,经本人申请、所属学校推荐、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后,给予2万元以内资金支持。

    (十五)加强公共技术平台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区内单位利用深圳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开发与合作。

    1、鼓励支持科技孵化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机构和企业等主体结合南山产业政策,建立各类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并对社会开放。对上述专业公共技术平台,遵循“成熟一个,评估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由科技研发资金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

    2、对区内科技企业利用深圳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开发与合作的项目,经审核后,可由科技研发资金对其进行补贴,每个单位一年内获得的补贴累积不超过10万元。

    (十六) 内地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是自主创新的依托。支持并资助科技企业以委托研究、联合开发、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创新,对“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显著并获得知识产权的项目,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以内资金支持。

 

    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区域竞争优势

    (十七)加大投入,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发挥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引导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和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国家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支持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的技术实施;支持企业创建省、市、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进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的协同作用,建立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机制及其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良好环境。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组织研讨会、举办论坛、讲座、对外交流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宣讲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宣传课程。鼓励和支持区内各级培训机构开设有关知识产权课程。

    五、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二十) 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专业人才引进、储备机制和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人才信息和人才市场资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专业的人才服务。促进公共培训机制的建立,鼓励和支持区内有关院校及培训机构开设创新型人才培训课程,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缺的人才进行培训。创新人才培训形式,积极配套深圳市各项人才培训计划。

    (二十一) 鼓励和支持归国留学人员来我区创业,对留学生企业的创新科技项目,经评审后可提供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创业经费资助;对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给予优先解决;鼓励和支持区内创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工商、税务、法律、财务等咨询服务。

    六、夯实创新基础,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二十二) 加强科普工作,逐年增加科普经费。更新科普工作观念,创新科普工作方法,探索科普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南山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发展的氛围,为推动自主创新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三) 鼓励支持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与国内外同行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支持科技社团以及文化宣传机构在营造先进文化方面发挥作用。鼓励支持区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加强与国外的科技交流合作;加强与香港的合作与交流,支持企业参与深港创新圈的建设,推动深港科技合作。

    1、经事先申报批准,赴海内外参加科技型专业展览会的企业,区科技研发资金对其支付的展位费及相关资料费按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资助。

    2、支持并资助区内科技企业积极参与深港创新圈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外的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经评审对科技合作成果显著的项目,给予50万元以内的研发资金支持。

    3、对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的各类科普活动,包括学术年会、论坛等,给予5万元以内资金资助。协助党校开展干部的创新教育活动,提高干部的创新意识与科学决策水平。定期组织全区干部参加各类科技交流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开展各类创新活动。

    4、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科技社团的评估和支持工作,对于长期开展工作、形成品牌的科技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5、设立区学生创意创新活动专项资金,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每两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辖区内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创意激发活动,每个活动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二十四)为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做好相关配套服务,改善园区综合环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二十五) 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行政行为的社会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公开公共信息;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加强南山创新环境宣传,打造“创新南山”名片,吸引更多创新人才、机构、资本、技术、服务等要素在南山聚集;加大科技宣传力度,有计划对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先进技术与创新科技活动进行宣传,着力建设多种形式的交流和行业交叉宣传平台。

    (二十六) 大力弘扬“诚信是金”与“和谐为本”的社会理念,倡导企业回馈社会,鼓励社会资金捐赠支持自主创新活动与向区科技研发资金捐赠;相关部门应主动协助,使其捐赠的资金按国家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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