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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拨第一批省部产学研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0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0]301号)等5个产学研项目资金下达通知要求,现将有关转拨经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填报“转拨财政部、省财政厅资金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开具单位正式财务收据,内容:收到“市财政委员会转拨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万元,并签字盖章,之后将收据复印到经费转拨申请表的背面,收据原件也须上交;
    3、填写“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一式三份并盖公章;
    4、请项目承担单位到市财政委员会指定的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江苏大厦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开设财政专户(已在这三个银行开设了财政专户的单位不用再开设); 
    5、必须附上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关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到我处领取;
    6、办理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
    二、有关要求
    1、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由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等多个单位组成,各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科技项目管理要求的使用范围用好财政资金,并于每年度的第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各承担单位要按期完成科研任务,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快速发展。
    2、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首先下达到在粤的承担单位,再由各单位按合同要求协调其他承担单位将经费用于项目合作,专款专用。
    3、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书的进度要求,按期完成科研任务。项目完成后,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结题验收。
    请各预算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转拨经费申请的有关材料报我委科技成果推广处(市民中心C4049)。
       
    附  件:1、
点击浏览下一页 转拨财政部、省财政厅资金申请审批表
            2 、
点击浏览下一页 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联系人:徐秋林   电  话:82002477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