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05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监督评估处
投诉联系人: 陆彩慧
投诉联系电话: 82002294
传 真: 82002192
业务咨询电话: 82108411、82002104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四楼4047室
邮 编: 518035
附表:2010年度国内参展市财政资助项目(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