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4-21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工信电子函[2010]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2份和电子稿1份报送我委工贸运行监测处(联系人:周后宏、何志梅,电话:82107421、82107322,地址:市民中心C区31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工信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工信电子函[2010]20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工信电子函[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经研究,2010年度“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方、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以突出重点和特色、务求应用实效为原则,组织做好今年“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推荐申报“倍增计划”贷款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政策导向,重点组织推荐促进结构调整升级、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项目。申报的项目符合《2010年“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见附件一)。
(二)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是信息技术应用单位。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适用,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对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产品具有显著提升作用;或者,申报的项目属于为行业信息技术应用提供重要技术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申报的项目已竣工完成,且由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五)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材料
(一)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够说明其技术和经营能力的有关文件;
(四)项目资金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五)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的公函,并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排序。
三、材料报送方式
1、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时报送纸质稿(按《“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三)的要求编制)和电子稿(单一word文档,大小不超过3M,存储格式为U盘或光盘)材料各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
2、为确保安全,凡邮寄项目申报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送达。
四、项目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受理“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负责对项目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7日,邮寄以当地寄出的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旭东、郑忠行
电 话:010-68208286/68207390
传 真:010-68271654/68200534
电子邮件:quandianban@miit.gov.cn
邮 编:10084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电子大厦四层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100846)
1.2010年度“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指南 2.“倍增计划”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3.“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