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09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第17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7号)的要求,市科工贸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照重点认定领域,按照发改办高技〔2010〕106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于6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工贸信委技术改造发展处。
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以下附表:
1、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02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Ⅶ503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Ⅶ502表、Ⅶ50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市科工贸信委将于6月中旬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国家发改委推荐。
联 系 人:陈国荣 张慧
联系电话:82002061 82007211
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49室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第17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7号)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02表)
4、企业科技项目情况(Ⅶ503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