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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10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2017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政策


新变化

(一)资金补贴标准提高。

标准由过去的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30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提高到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明确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三)取消户籍、居住证要求,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即可。

(四)直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受理。

(五)资助款一次性发放至留学人员企业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六)不再提交纸质《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由系统自行比对。

创业资助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留学人员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留学人员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  

创业资助等级条件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zscjg.gov.cn在“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具体相关信息请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



深圳硅谷大学城创业园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