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4 类型:通知公告 作者:深圳大学城创业园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按照《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的规定,拟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助。现就申报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项目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要求。
1.申报资助的创业项目应属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2.在2016年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广东省直有关部门(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3.项目所属企业为申请人创办的完成商事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的初创企业(企业商事登记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为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或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随军家属;
6.残疾人。
申请人应与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负责人一致(团队参赛的申请人须为团队核心成员),在获奖项目所属企业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且入股时间需在获奖前。
申请人身份计算时间截止到参赛报名截止时间。
二、资助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原则上给予比赛奖金同等额度的配套资助。奖金不足5万元的,给予最低5万元的配套资助;奖金超过2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创业项目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2.申请人的简历及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和获奖企业开具的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学年我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4.项目获奖证书或比赛主办方提供的获奖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地址: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609、610、611室)。联系人:宋先生;电话:82132915。
特此通知。
附件: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