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10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现将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2013年1月25日前
受理地址:南山区政府大楼A708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盛 姜 勇 联系电话:26563677 26542576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申报201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2〕136号)的要求,2013年将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代表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新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抓紧组织本单位“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按隶属关系将申请表进行上报。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本通知和表格可在深圳国际人才网http://talents.sz.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2〕136号)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4日
附件:1355472678960.tiff关于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2〕136号)
附件:1355472720140.doc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