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姚泽鑫
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以下简称为POCT)属于体外诊断的细分领域之一,虽然目前POCT整体市场规模不大,但是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
在新技术、新的应用领域及人口老龄化推动下,未来 POCT 市场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通过参考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及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等,预测到 2025 年,中国 POCT 市场规模将达到 225 亿元左右(见图 01)。
图 2 为飞测 FS‐301 的产品功能示意图
由图 2 可以看出,相较于前几代免疫荧光技术平台,飞测 FS‐301 的并行检测性能更为突出,而原始管穿刺取样可以确保样本不会因裸露而受到污染,急诊位的设置使得飞测 FS‐301 可以优先对急诊架的样本进行检测,支持了紧急样本的处理。
公开数据显示,飞测 FS‐301 支持五大项目的检测,其中包括:
如:心肌肌钙蛋白 I(cTnI)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N末端B型钠尿肽原(NT‐proBNP)、肌红蛋白(MYO)、心脏型脂肪酸结合蛋白(H‐FABP)、D‐二聚体(D‐Dimer)以及三联卡(cTnI+MYO+CK‐MB)
如: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如:全程 C‐反应蛋白(hsCRP/CRP)和降钙素原(PCT)
如:前列腺特异性蛋白(PSA)和甲胎蛋白(AFP)
如:糖化血红蛋白(HbA1c)、尿微量蛋白(MAU)和胱抑素 C(CysC)
针对飞测 FS‐301 进行专利检索发现,万孚生物针对飞测 FS‐301的产品结构共部署了 4件专利,具体专利列表如 表1 所示:
发明名称 | 申请日 | 申请号 | 专利类型 | 法律状态 |
全自动荧光定量免疫分析仪及检测方法 | 2016/1/27 | CN201610057278.1 | 发明授权 | 授权 |
用于免疫定量分析仪的试剂卡输送装置 | 2016/1/27 | CN201620083356.0 | 实用新型 | 授权 |
用于免疫定量分析仪的进样装置 | 2016/1/27 | CN201620083175.8 | 实用新型 | 授权 |
荧光定量检测仪 | 2016/10/20 | CN201630512655.7 | 外观设计 | 授权 |
专利 CN201610057278.1(以下简称为专利 1)对飞测 FS‐301 的整体结构以及基于飞测 FS‐301 的荧光定量免疫检测方法进行了保护。针对飞测FS‐301 的整体结构,专利1 在主权1 中限定了飞测FS‐301 涵盖的几个主要部件:进样装置、孵育装置、取样装置、试剂卡装置、数据采集装置以及系统控制模块(参见图 3)。
100 表示进样装置;130表示第二进样传送机构;140表示第一进样传送机构;150表示急诊架;200表示孵育装置;260表示废卡仓;300 表示取样装置;400 表示数据采集装置;510 表示试剂卡仓;520 表示试剂卡输送装置;700 表示摇匀装置。
由表1 可以看出,专利1 为发明专利且已经获得专利授权,其授权文本相较于原始申请文件,在主权1 中增加了“所述孵育槽内设有限位弹片,所述限位弹片设置于孵育槽的内侧壁,用于将试剂卡位置固定”(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虽然专利 1 对飞测FS‐301 的整体结构进行了保护,但从其授权文本来看,主权1 实际上包含了非必要技术特征,保护范围较小,容易被规避(为保护万孚生物的利益,本文不提供具体的规避方案)。
专利CN201620083356.0(以下简称为专利2)保护的主题是一种用于免疫定量分析仪的试剂卡输送装置,但通过对专利2 进行分析后发现,专利2 实际上是对专利1 中的孵育装置和试剂卡装置单独进行了保护。
由图4 摘取的专利2 的主权1 可以看出,一方面,专利2 中主题名称与后序特征中的一特征名称重复(即都命名为“试剂卡输送装置”),另一方面,主题名称保护的是试剂卡输送装置,而特征部分所包含的部件也以“装置”命名,在部件命名上未能体现层级关系,上述两方面都易使得主权1 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专利CN201620083175.8(以下简称为专利3)是对专利1 中的进样装置单独进行了保护。对专利3 的主权1 进行分析后,发现专利3 同样存在保护范围较小的缺陷,容易被规避(为保护万孚生物的利益,本文不提供具体的规避方案)。
专利 CN201630512655.7(以下简称为专利 4)对飞测 FS‐301的整体外观进行了保护。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万孚生物有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飞测FS‐301 这款产品从外观、整体结构、相应荧光定量免疫检测方法和局部结构都进行了保护,但在专利布局上还存在很多可以优化的地方,目前针对飞测FS‐301 的专利布局未能对飞测FS‐301 形成严密的专利保护,存在较多可供规避的点。
另外,万孚生物虽然基于专利1 进行了PCT 申请,但并未在指定期限(正常为30个月)指定进入的国家,如果该情况是由期限管理的误差导致,那么建议企业与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双重监管,以避免此情况的再次发生。当然,不排除是企业基于自身原因考虑而主动放弃该PCT申请的国家阶段。无论是何种原因,此种结果都会导致万孚生物后续难以就飞测FS‐301 在海外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