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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3年深圳市CMM/CMMI认证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6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2013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计划安排,现将《2013年深圳市CMM/CMMI认证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深圳市CMM/CMMI认证项目申请指南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01月18日

 

(联系人:蔡凤兰,联系电话:82002324)

 

附件:

2013年深圳市CMM/CMMI认证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企业CMM/CMMI认证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不超过申请人实际支付的认证直接费用, CMM 4级最高80万元,CMM 5级最高100万元;已获得认证资金资助后又通过更高等级认证的,资助额不超过级差部分。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CMM/CMMI认证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通过了CMM/CMMI 4级以上认证并且已在SEI(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CMM认证服务机构背景资料、与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主任评估师资格证书、CMM认证证书(证书右上角标注认证评估号)、CMM认证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说明、CMM认证费用明细清单和财务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8日至2月26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18日至2月28日。

联系人:蔡凤兰、鲁纲,电话:82002324、8200216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