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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答疑(二)

发布时间:2012-07-04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1.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业务办理有哪些程序?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业务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招标人到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招标公告、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文件的备案手续;2.招标人到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申报公开招标,提交备案结果;3.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提供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报名;4.招标人确定抽签会时间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5.招标人在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召开抽签定标会议,并根据抽签结果当场确定中标候选人;6.招标人到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招投标结果备案;7.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1个工作日),如无质疑,招标人经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可到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2.对供应商有哪些纪律约束和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对联合体投标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5.对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有哪些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注册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注册供应商有如下情形的,属于违规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的;
     (二)拒绝接受市政府采购中心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三)违反网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7.对注册供应商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注册供应商进行如下处罚:
     (一)取消其网上注册供应商资格;
     (二)网上公布其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
     (三)将其投标保证金收缴国库。

        南山企业政策咨询热线     0755-2697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