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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12-03-22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2
二、贷款贴息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企业可享受规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从事不属于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二)成功在我市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三)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2%(超过100人的企业达6%)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贷款贴息额度和期限
(一)对小企业的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和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
(二)小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在5人以下,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招用5人以上(含5人)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贴息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向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3、当年新招用的失业员工花名册;
4、当年招用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就业登记证明;
5、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清单;
6、贷款付息凭证;
7、直接融资费用凭证(包括评估费、担保费等);
8、企业银行帐户;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企业的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款项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企业银行帐户。
五、贴息办理周期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每年申请办理贴息一次,第二年贴息按上述要求提供同样的资料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