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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5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8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2/12 
深经贸信息电子字〔2015〕11号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我市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14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通过2014年度年审的软件企业。  (三)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按照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于2014年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以上第(一)、第(三)类企业按《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年审(以下简称按新办法年审);对于第(二)类企业,如果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还未到期,则按《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年审(以下简称按老办法年审),如“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已到期,则按新办法年审和重新认定。  对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且在税收优惠期内的企业将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相关优惠。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如符合国家财税〔2012〕27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年审报送方式  2015年软件企业年审采用网上填报和报送书面材料结合的方式。企业登录“深圳软件行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app.ssia.org.cn),进入“双软业务”模块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相应的软件企业年审表格,将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窗口(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101室)。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三、年审时间  年审分两批开展:  (一)第一批,企业需于3月2日-3月2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报送书面年审材料;  (二)第二批,企业需于3月25日—4月2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报送书面年审材料。  需到税务机关办理2014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的企业务必参加第一批年审,即3月25日前将年审材料报送至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窗口。因错过年审时间而影响享受优惠政策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网上填报技术支持电话:83462110、15999597409  (二)年审联系人:赵旻 梁颖 李红蓉 肖珊 肖庆新  电话:83461413、83758300、83564300、83679471、83544163  传真:83673164 83661275  特此通知。  附件:1. 按老办法办理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2. 按新办法办理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3. 年审申报流程  附件1-3下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